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北市吁养护机构应重视劳动权益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9日电)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养护机构因收容对象特殊性,服务人员工作量常较繁琐、庞杂,但机构看护工与一般护理人员的劳动条件同受劳动基准法保障,雇主应确立其劳动权益。

劳工局表示,养护机构因收容对象的特殊性,经常造成服务人员工作量更加辛苦及繁杂,但无论本国籍或外籍看护工,其与一般护理人员劳动条件仍同受劳基法的完全保障,每天工时不得逾8小时,延长工时不得逾12小时。

劳工局指出,外劳事务科曾接获一位任职养护机构外劳申诉,“一个晚上我要照顾许多病床的老人家,真的好累!”。劳工局提醒,依法聘雇外劳的养护机构及设有呼吸照护病床的综合医院等,更须确立其劳动权益。

此外,养护机构看护工虽可依劳基法第84条之1专案核定后放宽月总工时,但每月总工时仍有限制,每工作7天雇主应予1天休息作为例假,若日、夜间轮值时,雇主也不可使其超时工作或指派过多工作。

劳工局表示,每年都派员实地访视养护机构提供外籍看护的生活环境,若经查未符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划书所订的条件,将限期辅导改善。

另外,机构若任意指派外籍看护从事规范外的工作内容,将依就业服务法的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