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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发起人不足 台大工会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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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30日电)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国立台湾大学部分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及工读生在新年前,申请登记台大工会,但符合法定发起人身份人数仅11人,未能达30人规定,无法核准登记。

劳工局表示,接获此案后,就依工会法筹组企业工会发起人资格认定事宜,以及工会法第11条“组织工会应有劳工30人以上之连署发起”规定,在2月15日及3月7日两度函请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函释。

劳工局指出,据劳委会回复表示,计划组织或加入企业工会的劳工应为该企业所雇用的劳工,并详述雇佣关系之判定标准。依据中央主管机关函释规定,劳工局请台大工会发起人代表补送证明文件,以判断其资格的适法性。

但劳工局说,截至8日止,查核相关补送文件,依发起人身份可分为专任研究助理8人、兼任研究助理17人、研究计划临时工5人、教学助理3人及校内工读生3人。依法仅能宽认专任研究助理及校内工读生与台大有雇佣关系,导致此案发起人仅11人,于法不足,无法核准登记。

劳工局劳资关系科长江明志呼吁,为确保台大所属劳工权益,建议筹组工会者准备好30名符合发起人资格资料后,再依工会法及相关规定向劳工局申请登记。

劳工局表示,国立政治大学是目前唯一成立企业工会的大专院校,其工会成立发起人都和校方有雇佣关系,完全符合劳委会解释函提及的企业工会组织要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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