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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酒驾 台立委提案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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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4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赵天麟和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今天分别提案修法,加重酒驾肇事刑责;国民党籍立委江启臣也提修法,有酒驾纪录者强制安装车上防酒驾设备。

叶姓男子4月25日涉嫌酒驾在高雄市前金区撞死李姓妇人,李妇丈夫疑因伤心过度4天后猝死,留下8岁稚女,引发各界关注。受害者是赵天麟选区选民,赵天麟晚间受访表示,受害者家属期盼经这次惨痛牺牲,让社会更重视酒驾问题,立法、执法也应更严。

赵天麟将提案修改刑法,酒驾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说,目前酒驾肇事案件,肇事者往往仅依公共危险罪、过失致死罪移送,刑度最高2年,若酒驾致人重伤,若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有机会缓起诉或易科罚金,无法符合社会期待,也无法抚慰受害者家属心情。

赵天麟表示,驾驶人明知喝酒开车可能有危险,仍执意开车,应视为故意,不能以过失处理,应加重刑责,遏阻酒驾发生。

去年曾发生消防员赖文莉值勤时遭酒驾者撞伤导致截肢事件,当时立法院也修法加重酒驾肇事刑责。杨丽环下午受访时说,当时修法时顾虑罪刑衡平性,刑度没提升很多,现在酒驾案件仍频传,有必要再度修法。

根据杨丽环修法版本,酒驾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启臣则说,酒驾者都抱侥幸心态,认为喝酒开车上路顶多罚钱,就算撞到人,也仅判几年徒刑,甚至可缓刑或易科罚金,导致酒驾案件频繁发生。他举美国加州对酒驾者规范,只要7年内有3次酒驾纪录,不管有没有肇事,一律以2级谋杀罪论处,台湾应参考国外做法,从严规范和执法。

除事后处罚,也应加强事前防范。他说,将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强制要求有酒驾纪录的驾驶人在车内安装酒测电子锁,驾驶开车前须先对酒精浓度探测器吹气,低于设定值才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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