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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安全距离比速限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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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8日电)雪山隧道发生严重火烧车事故,有学者质疑雪隧两次调高速限不当,应检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说,雪隧速限是合于安全标准下订定,在预防事故上,保持安全距离比限制速度更重要。

雪隧是在民国95年6月,开放小客车通行;96年11月,开放大客车通车,至今未开放大货车行驶。刚通车时,雪隧最高速限70公里,之后陆续调高至80公里及90公里。

高公局说,雪隧速限设计就是90公里,因隧道长12.9公里,是台湾最长的隧道,刚通车时,考量用路人还不熟悉,所以速限暂订70公里,后来是依实际需求及用路人逐渐熟悉路况,才逐步调高到90公里。

高公局认为,许多车辆追撞的事故,主要原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速限只要合理,都不会是肇事的主因。高公局以雪隧为例,若车辆都依最高速限90公里行驶,大客车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就是70公尺,小型车则是50公尺,这样的距离可让车辆在发现前车有事故时,有足够的反应时间让车辆减速或停止。

根据高公局颁布并对外宣导的雪隧行车安全注意项,隧道内禁止变换车道,除一般行车的安全距离外,如因隧道内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状况导致车速低于每小时20公里或停止时,所有车辆都应与前车保持2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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