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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伴唱机涉侵权 里民唱歌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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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有议员指出,在地里的活动中心播放音乐涉及版权问题,要市府解决公有设备的侵权行为。市府民政局26日表示,台中市134部公有伴唱设备,今年6月底以后,将由各公所与著作权协会签约,每部费用7,035元,统一由公所经费支付,未来市民可以安心在区里或社区活动中心安心唱歌,不用担心侵犯版权。

针对议员提议,民政局强调,已针对公有伴唱设备进行检验与收费,发挥尊重智慧财产权的精神。局长王秋冬指出,经统计,现有公有伴唱设备,在里活动中心占49部、社区活动中心有85部,总计134部的播映器材智慧财产权,经相关协会检验,有18部已取得合法授权。他强调,如果公播器材没有获得授权,即会停止播放音乐的运作,这也是市府应带头捍卫著作权。

为求各里活动中心公有伴唱机能具合法版权,并取得公开演唱授权,民政局表示,正依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与预计将与台湾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台湾音乐著作权协会三家著作权协会统一议价,预计6月底完成协商,并由各区公所汇整需求,办理合法授权程序。

民政局表示,每部公有伴唱设备须支付7,035元,将统一由公所的经费支付。经公所各自向协会签约,取得合法授权后,提供民众使用,预计2年共94万余元,相关办法可透过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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