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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 拟依预防性羁押吓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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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陈亦伟台北6日电)法务部今天表示,将配合司法院研拟修改刑事诉讼法,把酒驾致人于死或重伤者,纳入预防性羁押的要件,以吓阻酒驾。

高雄一名男子日前在酒后骑车被查获,检察官讯后将他请回,男子竟与朋友喝酒庆祝“重获自由”,并再度酒驾被查获。中央社先前报导“法界认为应修法将酒驾列入预防性羁押”,相关内容获政府单位回应。

为有效遏止酒驾,行政院今天邀集内政部、法务部、交通部、卫生署会商。与会人员表示,各部会已有加重酒驾处罚修法的共识。法务部、交通部立即启动修法机制,6月底前邀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或公听会,并将立法委员及各界所提意见纳入研讨,据以研议修法,于立法院下会期开议前送立法院审议。

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高再犯行为(如纵火、性侵、窃盗、恐吓等)的预防性羁押,不包含酒驾。法务部次长陈守煌表示,法务部认为可以对酒驾累犯或有酗酒纪录的民众,若酒驾致人于死或重伤,列入预防性羁押的构成要件,相关修法意见将提交给司法院修法参考。

有侦办酒驾案件经验的检察官表示,酒驾撞死、撞伤人后才羁押,于事无补,从预防的角度看,应是只要被查获酒驾者是酒驾累犯或有酗酒纪录,就可羁押,才有防止酒驾“反复实施”的效果、降低悲剧发生率的效果。

法界人士说,实务上见过很多已有酒驾前科的民众,一再酒驾被查获,原因就在于他们未肇事,不是缓起诉就是易科罚金结案,显然现有机制对酒驾未肇事者的吓阻效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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