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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建废料贮存场 新北市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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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7日电)原能会今天举办“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干式贮存设施”台电公司申请建造执照案听证会,新北市政府在会中表示“最好是不要做”,基隆市政府也呼应反对立场。

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科长郑惠芬表示,“最好是不要做”,新北市政府已在6月中旬退还台电公司请求公告的执照案。由于“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干式贮存设施”属特种建筑,地方政府只能选择要不要公告,并没有准驳权。

郑惠芬说,如果公告是必备程序,目前台电公司申请的程序就是不完备的。建议核一厂的干式贮存设施可以扩大设计,或请主管机关再做冷却池的调度,不必然一定要盖新的干式贮存设施。

台电公司表示,核二厂运转执照有效期为40年,一、二号机可分别运转至民国110及112年,但其用过核子燃料池容量不足以提供运转满40年的贮存空间需求;而且,未来核二厂除役后,还是需要干式贮存设施。

台电公司指出,核二厂干式贮存设施采用美国核管会核准的混凝土护箱,规划容量可贮存2349束用过的燃料,厂区辐射剂量设计值为每人每年不超0.05毫西弗,为法规限值0.25毫西弗的1/5。

至于地方人士担心是否会以核二厂现址作为最终处置场?台电公司表示,依据“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原能会已核定的核废料最终处置计划,持续推动相关地质调查与技术发展工作,预定于民国144年完工启用最终处置场。

台电公司指出,核废料最终处置应采深层地质处置(国际上一般指地下300至1000公尺处),才能长期与生物圈的安全隔离,与这次申请建照的干式贮存设施要求的安全标准不同。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田秋堇表示,万一144年找不到核废料最终处置场,那是不是就要永远放在核一、二、三现址?质疑过去建置核二厂设计就有问题,不然为什么40年不到容量就会不足。

地方人士及环保团体认为,福岛核灾殷鉴不远,台电公司变更干式贮存设施的建置地点,虽然金山、万里的居民不多,但现在观光客已有近530万人次,在人口稠密区建置是否恰当?也希望原能会应先做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听证会上午10时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员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长邱赐聪担任主席,针对干式贮存的必要性、安全性等争点交互诘问,双方各自表述意见。

田秋堇、台电公司、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金山区、万里区及环保团体代表等人员与会。

原能会在今年3月15日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条受理台电公司“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干式贮存设施(简称干式贮存场)”建造执照申请案,并于本月2日在万里召开的预备听证会,厘清约20项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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