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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会展案 二审市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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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30日电)台中国际会展中心BOT案,台中市府以得标的乡林建设违反进度而中止契约,乡林提契约存在之诉,法院二审今天判乡林胜诉。

台中市政府开发台中国际会展中心BOT案,由乡林建设公司得标,契约所预定的开发期程,应于民国96年间完工,并对外营运。

台中市政府在97年间以建设公司违反契约工程进度,而终止契约。乡林建设向法院提出确认契约法律关系存在告诉,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判处乡林建设败诉,乡林不服上诉。

乡林建设指称,签约时,双方对会展中心与紧邻的交通转运站应联合开发已有共识。乡林开发规划朝会展中心及交通转运站整体开发,重行设计260天及土地遭第三人占用131天、申请变更设计补正期间6个月等工期,都应再扣除,市府不得片面终止契约。

台中市政府主张,营运开发仅限会展中心,并未包含转运站开发案,同意工期扣除行政审查等475天,核计后,业者须在97年2月底完工营运,但经多次要求改进仍一再推拖,完工遥遥无期,影响市民使用的权益。

台中高分院认定,台中市政府与乡林建设双方交涉期间,都同意会展中心及交通转运站办理联合开发,所产生的工期应扣除,因而判处乡林建设胜诉,双方契约法律关系存在。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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