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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放宽就保规范 失婚外配权益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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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劳委会修法放宽失婚外配准予继续居留者,仍可参加就业保险,新法已自7月13日生效,2万6,887人加保受惠。

民国98年就业保险法修正施行,规范受雇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及港澳配偶,都可参加就业保险,为考量新住民受雇期间仍可能面临失业风险,进一步扩大就业权益保障,劳委会此次修正施行细则,放宽失婚外配在婚姻关系消灭后,经准予继续居留者,仍可参加就业保险。

此外,为让作业流程更加简化,减少民众困扰,劳委会也一并检讨施行细则中的实务作业程序,包括企业主如果透过经济部“公司(商业)设立一站式线上申请作业网站”办理投保手续,就可以免附负责人国民身份证及工商登记相关文件。

而非自愿失业的民众,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时,则可以免附户籍地址或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文件;定期契约届满离职者,只要回任原任职单位,不得请领提早就业奖助津贴等。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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