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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昌案 林鸿明仅认财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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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4日电)北检昨天起诉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今天移审台北地院。林鸿明仅部分认罪,强调不逃亡、盼交保,但检方建议亿元交保。

检调接获检举指出,金尚昌开发公司涉嫌在1999年间向中联信托贷款逾新台币18亿元,并以淡水地区大批土地作为担保,因未依约还款,担保土地遭中联信托以不良债权方式以12亿元转卖给其他建设公司;金尚昌未将相关交易在财报上揭露,涉嫌掏空资产且违反证交法。

台北地检署查出林鸿明是金尚昌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主导这起弊案,导致金尚昌公司损失超过10亿元的开发利益,昨天将林鸿明等4人起诉,因林鸿明在押,今天移审台北地院。

林鸿明庭讯时表示,他在检察官侦讯时,“没有记载关系人交易,这是我的错,财报不实,我认罪”,没在公开资讯站,公告重大讯息,“我也承认”;至于洗钱、违反证交法及背信等罪,他则不认罪。

林鸿明向法官强调,“我做的都是为金尚昌好,我没有逃亡之虞”,他说,他在9月20日检调搜索金尚昌当天,原订要去上海开国际会议,因世界高楼协会邀他当主讲人,但他立即取消行程,“如果我要逃,那时就逃了”,他会面对司法调查,不逃避,仅拥有1本护照,没有别国的居留权。

林鸿明委任律师指出,检方已讯问相关证人完毕,没有串证之虞,他的母亲、妻子、子女都在台湾,他不会逃亡,且检方在22日曾向院方声请具保停押。

检方表示,林鸿明罪嫌重大,不法所得逾10亿元,建议交保金应在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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