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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工作逾20小时 台立委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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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宜芬台湾台北报导)立委王育敏爆料,有导演要求童星凌晨4时就要到拍摄现场梳妆,并拍戏到隔天凌晨,工作长达20小时。她提案修法,订定未满15岁童工的工作标准。

立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7日审议〈劳动基准法〉修正案,针对未满15岁工作者的权益进行规范。王育敏接获家长爆料,年仅6岁的童星小彤(化名)工时超过20小时,且家长要求让小彤睡午觉遭拒,还被呛“怎么可能为了你一人改变拍摄时程。”

王育敏还说,有些导演为求戏剧效果,要童星亲自上阵拍摄危险镜头却毫无安全措施,甚至有童星冬天穿短袖泡冰水、冒寒风或雨中拍摄数小时,还为了拍哭戏,用惊吓的方式吓童星。

王育敏呼吁劳委会、文化部、卫福部修正〈劳动基准法〉第45条,要求雇用未满15岁者从事工作,须经劳工主管机关许可,并授权劳委会依据不同年龄、工作性质等因素,订定未满15岁童工的工作标准。

劳委会回应,已提出修法版本,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工作性质及环境无碍身心健康的认定基准和审查程序,让地方主管机关有更明确标准来认定未满15岁者是否可以工作。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也指出,若剧组要求儿童从事危险工作,已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可由地方政府开罚。◇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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