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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直辖市原民区 可望选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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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8日电)为落实原住民族自治精神,内政部将修改“地方制度法”,隶属直辖市的6个原住民区将举行区长、代表选举,最快明年实施。

2010年县市合并、改制后,部分直辖市内的原住民“乡”,全部都改为原住民“区”,原本民选乡长也都改为官派,多位立委提出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求在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完成立法前,应恢复直辖市原住民地区自治的权力。

内政部次长萧家淇说,这项政策已获得行政院支持,内政部日前协调相关部会、全国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开会,并且达成共识,同意6都(含年底升格的桃园)原住民区恢复为自治法人,可选举自己的区长与区代表,区长也将拥有人事自主权、预算权、财产权。

萧家淇说,内政部启动地方制度法修法的法制作业,后续将报行政院核定,希望赶在本会期内送进立法院内审议。他说,内政部希望2014年底地方选举时就能够实施,因此必须要在选举前的6个月,也就是2014年5月底前修法完成三读。

修法后可恢复选举的6个原住民区,包括高雄市桃源区、那玛夏区、茂林区;台中市和平区;新北市乌来区,以及即将在明年底升格为直辖市的桃园市复兴区。

不过,萧家淇说,原住民自治区的交通、观光与营建,仍排除在自治事项外,课税、公债、统筹分配税款等,也列直辖市政府统筹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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