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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乌贼车 首案检举人优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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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环保署今天修正汽车排放空污物检举及奖励办法,民众检举同一车号案件,经评定成案至结案,以首名检举人优先合理有效。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于民国98年开始建立检举制度,鼓励民众检举乌贼车,检举成功者每件发放新台币300元奖励金。

据环保署空气保护处统计,101年检举数创下历年新高,去年全台县市受理检举成功有15万件,由环保署与各地方环保局发出的检举奖金达4700万元。此外,排名第1名的检举达人,单年更领走高达244万9800元检举金。

环保署空保处指出,为了提升奖励金效益,修正“使用中汽车排放空气污染物检举及奖励办法”,除规定检举人须提供佐证照片或影片外,另检讨下述核发奖励金的条件。

空保处说明,针对民众检举同一车号案件,经地方环保局评定确实有污染之虞即成案通知检验,至到检站完成改善才能结案,每案仅奖励所附照片或影片经评定达不透光率标准以上,且通知检验的首名检举者。环保署认为,这项修正可使预算使用更加合理有效。

空保处表示,修法将检举期限缩短为15天内,加强列管被检举车辆至污染改善完成,以达到鼓励民众检举乌贼车的实质效益。

另外,考量业务实际执行面,修法增列拍摄条件不能为夜间、下雨或路面潮湿等情形,及取消目测判定文字,避免因必须依目测判定标准程序审理案件,而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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