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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德签移交受刑人执行刑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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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6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中华民国与德国“关于移交受刑人及合作执行刑罚协议”已完成签署,将在两国相互书面通知后30天正式生效。

外交部表示,“关于移交受刑人及合作执行刑罚协议”分别在10月23日在柏林及11月6日在台北,由两国派驻代表完成异地签署,协议是依据今年7月23日施行的“跨国移交受刑人法”,拟订的双边司法行政合作协议。

外交部指出,协议旨在以平等互惠原则,在双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基础上,符合受刑人的意愿,以人道、安全、快速、简便的合作方式,使受刑人能返回本国服刑,达成刑罚教化的目的。

外交部说,协议是中华民国与欧洲国家就移交受刑人合作的首例,将可解决德国在华服刑人遣返德国,以及在德国的台湾受刑人接返回国的问题。

外交部表示,随着跨境犯罪日增,却又因语言隔阂、文化差异及在海外服刑致亲友探视不易等因素,矫治效果有限,移交受刑人返回其本国执行,成为国际趋势。

为彰显人道精神,提高犯罪矫治的效果,促进国际合作,外交部表示,外交部将继续配合主管机关法务部,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及符合移交国与中华民国法律的条件下,致力推动相关合作业务,使受到判刑及监禁的人,得以在本国继续服刑,实现社会正义与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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