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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品法 台环署首批公告49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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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6日电)环保署今预告室内空品法首批公告场所大专校院、图书馆、医疗机构、社福机构等共490个场所,依法应办理维护管理室内空品工作。

民国101年11月23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发布“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施行细则”、“室内空气品质标准”、“室内空气品质维护管理专责人员设置管理办法”、“室内空气品质检验测定管理办法”、“违反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罚锾额度裁罚准则”等5项法规命令。

环保署空气保护处今天预告订定“应符合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场所”草案,第一批公告场所主要分为9大类,包含:45间大专院校、21间图书馆、23间医疗机构、15间社会福利机构、24个政府机关办公场所、铁路运输业(29处台铁车站和8处高铁车站)、3航空站、17个台北捷运站和7个高雄捷运站、60家百货公司、117家连锁量贩店、3个世贸展览区等,共490家第一批名单。

草案规定,第一批公告场所从103年7月1日起生效,公告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在104年12月31日订定室内空品维护管理计划,于105年6月30日前实施定期检验测定结果并做成纪录。

环保署表示,草案将于预告日起3日后刊载于环保署全球资讯网(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规命令草案预告区网页,民众可上网参阅,对于内容有任何修正建议,可在公告刊登公报次日起14日内陈述意见(Email:hajche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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