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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分局发起“不饮酒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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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员警酒后驾车时有所闻,桃园龙潭分局为杜绝员警酒后驾车,发起“不饮酒自律公约”,公约采自愿性加入,公约以各内外勤单位正、副主管为主要对象,至于外勤单位,则由主管自行决定是否比照办理,并未强制律定公约内容或强迫外勤同仁加入,以“同仁之间相互规劝”及“个人自律约束”为计划初衷,如同仁只是在家与亲友小酌联系情谊,因不致发生酒后驾车之风险,自非本公约欲规劝之范畴。本公约以三个月为一期,期间成员如因个人因素欲退出者,可随时无条件退出,并无律定参加期间或退出条件。

执行计划中亦律定成员于实施期程内如有饮酒情事,应主动坦承,并缴纳新台币500元自律金,同期内再有饮酒情事者缴纳1000元自律金,每次递增一倍,依此类推。如经他人发现并举发经查属实或因饮酒泥醉致失态者,应加倍缴纳自律金。每期自律金之用途,则由加入公约成员开会决定并应用于举办增进同仁体能、陶冶正当嗜好之活动,而非由单位主官(管)或承办单位决定,且外勤单位亦系由该单位加入之同仁自行办理自律金之运用,分局并不介入。

单位主官(管)虽为本公约之召集人,但亦受所有成员监督,如本身出席各场合而有饮酒情事,自当主动缴纳500元以上之自律金,是无庸置疑的,所有参加成员一律平等,绝无上下之分。

龙潭分局推动本公约之目的,在于期望同仁参加饮宴时应时刻提醒自己,身为执法者绝不可酒后驾车,避免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幸的家庭悲剧,要重视生命,珍惜家庭幸福,以杜绝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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