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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依法发收费员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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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30日电)失业国道收费员今天要求交通部除资遣费,应加发7个月慰助金;高公局表示,资遣和慰助金发放依法处理,明年1月中前发放。

国道计程收费上路,数名高速公路收费员下午到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要求交通部从优发给离职金,应从到职日起算资遣费,并再加发7个月慰助金。

收费员林莉雯表示,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原发布新闻稿表示要加发7个月薪资,但说法变变变,又改成“补足”7个月,拿不到应有资遣费。

收费员林素珍说,按高公局目前资遣计划,劳工年资都被吃掉,“做10几年的跟做2年的员工领一样多”,方案不公平。

与会的高公局主任秘书郑崇宾表示, 大批解聘约947名收费员,分属约聘雇人员和适用劳动基准法员工。属约聘雇者,劳资协商结果为加发7个月慰助金;适用劳基法者,按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发给3个月资遣费再加发4个月,等同“补足7个月”。

他说,资遣费和慰助金约可在明年1月15日前发放;此外,民国94年后因推动电子收费精简人事而离职的200多名员工,另成专案处理,希望这些已离职人员可比照这波大批离职解聘条件,报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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