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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后高市减少60亿元支出兴建国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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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小敏台湾高雄报导)有关国道、省道修建经费,现行条文规定由中央及有关之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共同负担,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3日审查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针对公路法第十二条修正通过,未来由“中央负担”。立委李昆泽指出,此案完成三读程序后,高市府将可减少约60亿元兴建国道7号支出经费。

原定国道7号路线全长约23公里,沿线设置南星端、林园交流道、临海交流道、大坪顶交流道、小港交流道、大寮系统交流道、凤寮交流道、鸟松交流道、仁武系统交流道等9处匝道或交流道,总经费约615.5亿元,预定108年完工。

李昆泽表示,现行公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道、省道:由中央及有关之直辖市或县(市) 政府共同负担;其负担比例,视直辖市或县(市) 政府负担能力协议定之。”近年来,行政院经建会创设“跨域加值公共建设财务规划方案”,地方政府需办理自偿性经费配合,而兴建国道7号经费,中央要求地方负担约60亿元。对高雄市非常不公,也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极大负担。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修正通过条文“国道、省道:由中央负担。因地区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设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关之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共同负担;其负担比例,视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负担能力定之。”

另为弥补地方政府财政缺口,新增:市道、县道、区道、乡道修建经费,直辖市、县(市)政府财力不足时,得向上级政府申请补助。由国库就一般性补助款及计划型补助款补助事项酌予补助,以缩减城乡差距与均衡区域发展。◇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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