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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评鉴达共识 家长吁入教师法

为维护学生受教权益 全家盟呼吁修〈教师法〉 教师工时、评鉴制度入法 汰换不适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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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为保障学生受教权,家长、校长团体认为,评鉴、淘汰不适任教师已是社会共识,并举出研究报告指出,有九成民众赞成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面评鉴,八成赞成评鉴结合考绩,呼吁立法院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修法,改善教育乱象。

全国家长联盟(全家盟)、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14日表示,立法院将于16日再次开〈教师法〉公听会,攸关全国230多万名中小学学生受教权益的〈教师法〉,应在本会期结束前完成一读。

不过,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等团体忧心教师评鉴过于繁琐,成为逼退利器,让教师沦为生产线员工,为达成指标疲于奔命。全家盟提到,没人会逼好老师走,但绩效差的老师不该再有“保护伞”,评鉴结果应考虑和教师聘用挂勾。

全家盟指出,〈教师法〉修法有4大重点:教师工时首度入法,规范教师一定时间在校,原则上“学生在,老师就要在”;教师评鉴入法;改变“师师相护”弊病,调整学校教评会的成员;明定教师组织转型为教师教学研究的专业组织。

全家盟指出,韩国、日本、中国、美国等,早已对教师进行评鉴与分级,对认真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鼓励,解聘辅导后未改善的不适任教师;况且社工师、医师等,都需要持续进修并于一定时间换证,没有理由教师不能接受评鉴。

调整教评会成员 避免师师相护

因学校教评会由教师占多数,为避免再“师师相护”,让许多不适任教师仍可留在学校任教,校长协会认为,要让申诉处理机制更明快,应缩短至最多花2个月走程序。学校一旦认为教师有不适任的情况,就应立即停止教学职务,并外聘教师顶替教学,以免影响学生受教权益。

另外,学校教师会的功能与学校办理教师增能教学绩效等任务相同,建议教师会应转型为专业组织,并为二级教师会,才不致叠床架屋。◇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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