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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IFRSs 营建业账目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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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0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上路后,营建业的收入及获利不至于重复认列。

金管会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营建业预售房屋时,一般采用“完工比例法”,公司得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分次认列营业收入及获利;但采IFRSs后,原则上建商须于履行交屋义务后,才能一次认列营收及获利。

金管会指出,上市上柜公司采IFRSs后,建商过去依完工比例法认列的累积获利,由101年期初保留盈余中调减,于履行交屋义务后一次认列,虽然营建业营收与获利会受影响,实质上并不会产生收入及获利重复认列的情形。

金管会说,营建业采行新会计准则,所产生的时间差异,企业已于102年第1季财务报告附注中,与先前所采用准则的差异,进行调节及说明。

另外,媒体质疑上市及上柜公司第1季获利成长是与IFRSs接轨,导致会计处理不同有关。

金管会指出,经查上市柜公司第1季税前净利分别成长59.9%及120.54%,与101年第1季税前净利相比,是采拟制性IFRSs金额,因此比较基础一致,尚无报导所谓获利成长粉饰太平等情事。

金管会提醒企业应依新会计原则,揭露期中财务报告的附注事项,供外界参考。

此外,金管会将于6月25日办理“开创会计新纪元─我国成功导入IFRSs座谈会”宣导说明会,加强对外界说明,欢迎各界踊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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