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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测 台法界:修法可强制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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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7日电)警方酒测大执法,逾百人拒绝酒测。法界人士指出,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删除两字,警方便有法源可将拒测者强制抽血。

酒驾加重罚则新法上路,内政部警政署统计全国警察机关13到16日执行酒驾拦查数据,共取缔酒驾违规1227件,其中行经路检点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2件、拒绝酒测111件、移送法办839件。

根据今年1月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拒绝酒测者可处新台币9万元罚锾、吊销驾照3年并施以道安讲习。不过,有民众不想背上前科,宁可被开拒绝酒测罚单缴罚锾,也不愿对酒测器吹气。

法界人士指出,若驾驶人拒绝酒测,警方可依刑事诉讼法205-1条规定,报请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将驾驶人送往医疗或检验机构采集血液鉴定。

不过,虽已有法律明确规定拒绝酒测处理方式,但检察官却很少接到报请鉴定核可请求,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收到的件数寥寥可数。

一名基层警员表示,若是碰到没肇事的酒测案件,若驾驶人拒测,警方可依法开罚,若要强制酒测,要到检察官申请许可及到医疗机构抽血,程序繁复,要是测试结果没超标,等于白忙一场。

依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5条规定,汽车驾驶人肇事拒绝接受酒测者,警方可强制移由受委托的医疗或检验机构,对肇事者实施血液或其他检体的采样及测试检定。

法界人士表示,警方依法只有驾驶人“肇事”而拒测可强制抽血,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主管机关交通部修法,删除“肇事”两字,警方若遇到拒绝对酒测器吹气的驾驶人,就可直接强制抽血,省掉向检察官申请许可的程序。

行政院今天邀法务部、交通部与警政署开会研商修法事宜。交通部代表在会中表达相关修法方向,若未来修法通过修法,报请检察官就可强制酒测,缩短行政流程,让警察强制酒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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