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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赋予十二年国教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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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7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十二年国教学费补助设条件,多元入学方式招生,免试入学为主,“先免试后特招”。

根据教育部先前规划,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政策,高级职业学校全面补助学费,高级中学学费设补助基准,家户年所得新台币148万元以下者全额补助,预估5年可省下137亿余元。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九年国民教育及高级中等教育,合为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九年国民教育,依国民教育法规定,采免试、免学费及强迫入学;高级中等教育采免试为主,由学生依性向、兴趣及能力自愿入学。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高级中等学校学生,符合一定条件者,免纳学费,但未具中华民国籍、重读及入学方式未依规定并报主管机关核准的私立学校学生不适用。免纳学费由政府编列预算补助学生,由中央主管机关负担所需经费,特定情形除外。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高级中等学校应采多元入学方式招生,以免试入学为主;经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额,办理特色招生。民国103学年度各就学区免试入学总名额,应占核定招生总名额75%以上,并逐年提升,到108学年度应占85%以上。103学年度各校免试入学名额不得低于25%,可逐年检讨调整。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特色招生应采学科考试分发或术科甄选方式办理,采学科考试分发特招,应于免试入学后办理;免试入学未招满的名额,不得移列调整到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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