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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指考入场 未立即放物品拟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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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6日电)大考中心今天表示,为避免有模糊空间,将修正指考简章规定,考生进场后需立即将非考试用品放在置物区,否则将扣分。

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今天上午召开考试委员会会议,讨论试场重大偶发事件或违规事件。

中坜地区有考生预备铃响入场后,仍翻阅参考书,经监试人员第二次指示后才将书放到置物区,放回时考试尚未开始。简章规定,考生入场后,非考试用品应立即放在置物区,经监试人员指示仍不放妥者,扣该科成绩两分。考区依简章规定事项,建议扣该科两分。

有考试委员认为,考生经监试人员指示,已将书放回,且考试未开始,而简章规定经监试人员指示仍不放妥者才扣分,应从宽认定不扣分,但也有考试委员认为过去无此先例,若从宽认定,往后考生可能会在考前翻书,等监试人员多次制止才放回书。

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表示,此个案是首次出现,因此从轻处理不扣分,但指考简章条文前面规定应立即放置物品,后面又规定经监试人员指示仍不放妥者才扣分,的确有模糊空间,因此之后将修正简章规定,规定考生进场后需立即把非考试用品放在置物区,否则将扣分。

另有部分考生提出申诉。台南有考生申诉试题装订错误,影响他考试,但考区认为考生在考试中未要求更换题本,最后考试委员会决议不予处理。

新北市有考生在预备铃响后入场,未经监试人员许可离开座位到置物区,但考生认为自己未入座,因此提出申诉。大考中心向该附近座位的考生查证,有人指出该考生很快坐下又起立,因此考试委员会依简章规定扣该科成绩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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