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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热 泳池优惠票争议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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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8日电)天气持续高温,水上活动夯,也使得游泳池优惠票过期的使用争议遽增,纷向消保官投诉,新北市半个月内就多达8起。

新北市法制局指出,由于天气变热,许多人都想到泳池玩水消暑,但拿出过去所购买优惠券,却遭业者以优惠过期要求加价引发争议,类似消费争议申诉案件,近半个月来就多达8件。

法制局表示,许姓民众去年购买游泳券年票10张,日前前往泳池消费,业者虽未拒绝使用,但要求需另行补新台币30元差额,引发争议。

法制局指出,消费者认为业者自行在游泳券上加注使用期限,与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公告体育场馆业发行商品(服务)礼?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不符,有侵害消费者权益之虞。

法制局长邱惠美表示,若业者事先有就优惠方式、时段或条件先行与消费者约定,消费者于约定条件下可享有优惠;优惠期间过后,业者可要求消费者另行补付差额使用,但不得以期限已过拒绝消费者使用。

她表示,业者要求消费者补付的金额不能高过原优惠的金额,例如原票券价格是新台币150元,购买月票每张100元,补付金额不得超过50元。

法制局消费者保护官许宏仁表示,包括电影票也有类似争议,优惠票只有优惠期限,没有使用期限,既然花钱购买,补差价后就能使用,呼吁消费者不要因优惠票券过期就当成废纸丢掉,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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