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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犯罪归司法 洪仲丘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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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军事审判法部分条文,现役军人非战时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陆军下士洪仲丘案适用。

洪仲丘案引发外界关注军审法修法,朝野立法院党团上午完成协商,将现役军人非战时犯罪改为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但分两阶段执行。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现役军人犯凌虐部属、不当管教、阻挠投诉、妨害性自主及杀人罪等,依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且修法施行后立即适用。

至于凌虐、不当管教以外的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的罪,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依刑诉法处理,但自修法公布后5个月后施行。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现役军人战时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依军审法追诉、处罚;现役军人承平时期犯罪,依刑诉法追诉、处罚,且犯罪事实之一部分应依刑诉法追诉、审判时,全部依刑诉法处理。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目前已依军审法侦查、审判或执行案件,若侦查、审判程序尚未终结,侦查中案件移送一般检察官、法院处理,但本法修正前已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不受影响。

军审已判决确定案件,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不得向该管法院上诉或抗告,但有再审或非常上诉事由者,得依刑诉法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刑事裁判尚未执行或在执行中者,移送该管检察官指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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