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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陆配返乡 暂不收缴大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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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移民署表示,为方便在台初设户籍的大陆籍配偶返回大陆办理注销大陆户籍手续,今天起暂不收缴大陆通行证,方便其返陆。

移民署指出,由于去年12月起,大陆公安部门实施新措施,规定陆配在台初设户籍者,因大陆户籍尚未注销,无法核发台胞证。但陆配想回大陆申请丧失原籍公证书,大陆却又不发台胞证,而原来的大通证又在定居时被截角,造成无法回去大陆办理注销大陆户籍的窘境。

为解决此问题,陆委会与移民署开会协商,移民署研拟可行作法,并与陆方确认后,更改新作业流程。

移民署指出,新的作业流程是,陆配领定居证时,大通证暂不截角收缴,以利陆配回大陆地区办理相关事宜,等到许可定居后3个月期限内,缴交丧失大陆原籍证明公证书时,一并缴交大通证至移民署即可。

另外,对于大通证已被截角处理的陆配,新流程实施后的过渡期内,仍可凭台湾身份证,通过台胞口岸签注点申请办理1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证及签注,返回大陆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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