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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国道行车纪录 警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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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0日电)媒体报导警政署发文远通公司,调阅国道行车纪录,用路人恐遭监控。刑事局官员说,用途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完全合法。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去年5月间发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和远通电收,要求高公局协助,正式通知远通公司提供所代为搜集的全部国道行车纪录资料。

刑事局在公文中指出,基于犯罪侦查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就高公局所搜集行经高速公路的“非特定车辆”与“特定车辆”资料间经由同步调查、比对及分析后呈现的内容,与刑事侦查间有必要性与关联性。

公文中并引用法务部一份函文,借此说明刑事局调阅国道行车纪录合乎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

苹果日报今天在网路上刊登这份公文。报导中指出,远通公司表示,法务部并未认定提供所有用路人行车纪录可免除个资法刑责,在未认定无法律责任前不愿意提供;高公局尊重远通做法。

刑事局官员指出,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可以搜集或整理个人资料。

这名官员表示,个资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增进公共利益,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的利用得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刑事局调阅国道行车纪录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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