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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行车全都蒐 台法务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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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0日电)警政署发文要求交通部提供全部国道行车纪录资料。法务部今天说,不可漫无目的全面搜集行车纪录,此举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媒体报导,警政署发文给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及远通电收,要求高公局协助,正式通知远通公司提供所代为搜集的全部国道行车纪录资料。

刑事局官员指出,用途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完全合法。刑事局公文引用法务部函文,指调阅国道行车纪录合乎个资法规定。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出示去年4月答复交通部高公局的函文。他表示,不可全面搜集行车纪录,个资法第5条规定,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和利用应尊重当事人权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警方若要搜集行车纪录,应有特定对象、目的、并和刑事侦查有合理关联。

陈明堂举近期永康街医生娘遭抢案能破案,警方就是透过监视器掌握歹徒行踪。警方若有特定目的、对象、且与刑事侦查有合理关联,调阅监视器则无违法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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