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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老农津贴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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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部分条文,老农津贴及特殊境遇家庭各项津贴或补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老农津贴及请领津贴的权利,不得作为扣押、让与、抵销或供担保标的。请领津贴者,得检具中央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津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规定,特殊境遇家庭请领各项津贴或补助的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特殊境遇家庭请领各项津贴或补助,得检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并载明金融机构名称、地址、账号及户名,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可后,专供存入各项津贴或补助。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扣押、抵销、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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