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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国名用台湾 政院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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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综合报导)依〈宪法〉规定,我国国号为中华民国,监察院22日表示,近年部分政府出版品以“台湾”称呼我国,与规定不符,因此对行政院提出纠正。

纠正案指出,政府出版品无论发行对象与地区,提及我国时均须使用〈宪法〉所规定的“中华民国”,但近2年各部会政府出版品,竟有部分使用“台湾”,或于我国与他国并列时,以“台湾”称呼,与〈宪法〉规定不符。

纠正案还提到,依〈宪法〉规定称呼中国大陆地区应使用“中国大陆”、“中共”等名称,但近2年政府出版品多使用“中国”,而以“台湾”称呼本国,与规定不符,混淆民众对国家的认知,因此对行政院提出纠正。◇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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