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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案 魏应充遭起诉求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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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30日电)彰化地检署侦办顶新案,今天将前顶新制油董事长魏应充依违反食安法、诈欺等罪起诉,求处有期徒刑30年。

至于其他遭起诉的被告,前顶新制油总经理常梅峰求刑25年,顶新制油代理董事长陈茂嘉及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各遭求刑18年,曾启明及蔡俊勇则遭求处适当之刑度。检方并建议没收不法所得新台币4亿多元 。

根据彰化地检署起诉书,常梅峰和杨振益有生意上的往来,民国100年因食用油价格上涨,常梅峰为节省制油成本,要求杨振益将贩卖给顶新公司的油品以食用油名义进口,而杨振益为进口油品,先拿食用油的样品给越南当地的民间公证行公证取得来源证明,通过海关及食药署等相关单位查核。

检方指出,顶新制油购进饲料油后再利用屏东厂内的设备经过脱酸、脱臭及脱味的程序,精制成食用油贩卖给中盘商,而顶新制油经大统油品案后,魏应充开始亲自主持集团内的粮油事业群经营决策会,而顶新人员也从进口报单、检验报告及供应商稽核结果,提出越南进口油品有问题,但顶新公司仍持续进口。

检方查出,魏应充明知大幸福公司越南的油品来源有问题,还继续向大幸福采购,且在今年3月派出陈茂嘉等人前往越南当地实际查厂,杨振益带领陈茂嘉参观1间家庭油脂厂,发现环境脏乱不堪,陈茂嘉回台提出报告,但魏应充仍决定持续采购。

魏应充在检方讯问时,仍坚称对于采购大幸福公司油品不知情,检方认为,魏应充对油品品质及相关法令知之若详,但犯后推诿否认,为图谋私利,制售劣质食品,无视企业社会责任与全民健康,恶性重大,因此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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