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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3天未列病假生理假给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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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30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性平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女性受雇者3天未并入病假的生理假,从现行无薪改为薪资减半发给。

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未并入病假计算的生理假,不给薪。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惠贞提案,明定女性受雇者未并入病假计算的3天生理假,可领半薪。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刘传名受访时表示,根据统计资料,台湾女性一年平均约请2.9日生理假,且不需证明就可向雇主提出,劳动部也将生理假准假状况列入劳检项目,女性劳工可安心提出。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在性平法修法完成初审后举行记者会,表达致力推动友善职场决心。刘传名会中也说,推动友善育儿职场是劳动部政策目标,基于营造友善环境,劳动部会持续努力。

与会的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则说,性平法修法增加劳工保障,但部分企业发出声音,可能对女性就业造成影响,将与性平法精神背道而驰,劳动部应密集劳检且和业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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