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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买到地主户 建商交不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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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9日电)新北市有对夫妻近3年前在淡水买预售屋,建商却迟迟不交屋,查询得知买到建商与地主合建的地主户,早被建商过户给地主。

新北市消保官陈世钦指出,廖姓女子与丈夫于民国100年12月间向某建设公司购买淡水区建案预售屋,施工期间都按期缴款,建案去年6月完工,建商却迟迟不交屋。

他表示,这对夫妻多次催告下,建商才说明建案是与地主合建,地主于建商销售预售屋时有委托建商销售,建商把地主户卖出后,地主因房价上涨反悔不愿意卖出,建商依合建契约将房屋过户给地主,廖女得知后气得向消保官投诉。

他表示,经协商,建商希望廖女可以用换屋方式处理,但因建商提供换屋的是大坪数的楼中楼产品,要求廖女用目前销售价格去购买换屋的坪数差额,而非最初签约的价格,以目前行情每坪都涨超过新台币3万多元,消费者根本负担不起而拒绝建商的建议。

陈世钦指出,依据内政部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消费者若因建商违约而解除契约,建商除应将已缴房地价款及迟延利息退还给消费者,并应同时赔偿房地总价款的15%损害赔偿。

他指出,建商明知与消费者签有预售屋买卖契约,却于房屋完工后选择过户给地主,这种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他建议消费者提告并向法院请求损害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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