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预售屋买卖赚差价 应报综所税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1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购买预售屋在尚未取得房地所有权前出售,属于“权利”移转,非属“不动产”产权移转,依所得税法规定,应申报综合所得税。

北区国税局指出,部分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造成繁荣地段纷纷推出高价豪宅,由于预售屋仅需预缴小额订金,有不少投资客以买卖预售屋赚取高额利润。

为维护租税公平,北区国税局查核预售屋及钜额房地交易案件已列为今年度专案查核重点项目,除透过建商、代销商、房屋买卖中介业、各县市政府、网路、报载等管道搜集资料,并调查相关资金流程查核交易情形,以遏止刻意炒作赚取差价而漏未申报纳税的情事。

北区国税局说,辖下所属各分局、稽征所查核前,均会先行发函辅导民众自行检视是否已就上开交易所得申报所得税,请尚未申报民众依限补报而免予处罚,并提醒民众应提示买卖契约书、让渡书及收支凭证,以凭正确计算财产交易所得。

北区国税局提醒,以前年度如有这类所得而未申报民众,在稽征机关尚未调查或未经他人检举前,应尽速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自动补报补缴及加计利息,否则一经查获,除须补税外还要受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