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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故宫:消合社盈余分配并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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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17日电)故宫今天表示,故宫消合社民国90年至97年接受故宫委办,对非社员营销的盈余分配给社员,是依据委办契约办理,并无不法。

国立故宫博物院今天表示,民国98年以后因时空环境改变,各机关消合社接受公务机关委办对外销售并分配盈余的作法,社会观感不佳,因此主管机关内政部明令要求此类合作社仍可以依合作社法三之一条接受机关或公益团体委办,但是不能再将委办盈余分配给社员。

故宫指出,今年2月在内政部召开的会议中,虽然与会代表都知道故宫及故宫消合社的立场,但因为监察院纠正函不断要求内政部及故宫必须责成故宫消合社做出处理方案,所以将此事交由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及故宫处理。

根据合作社法规定,故宫消合社是独立的社团法人,所涉及民国90年至97年盈余就算索回也是消合社的资产,故宫无法强制扣还,仍然必须由故宫消合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但为尊重监察院及行政院指示及符合法令规定,故宫已要求故宫消合社于4月上旬尽快召开社员大会,并邀请台北市社会局派员指导,届时将会针对收回盈余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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