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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严惩广告不实 消基会:推动修法

消基会希望将广告纳入要约 明定业者须对广告内容负责 才能避免司法判决出现模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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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食品安全问题多数来自广告不实,胖达人、山水米、鼎王都出现广告不实、夸大宣传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文教基金会28日指出,〈消费者保护法〉却对业者无法律约束作用,且20年来没有修过法,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制止不肖业者,不排除进行修法。

消基会指出,针对广告纠纷,多数法院判决认为“广告内容”仅属于“要约之引诱”,不算“要约”,等同业者不需为他的广告内容负责,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损伤。因此,消基会建议主管机关进行修法,明定业者的广告内容,属于要约性质,促使成为契约之一部分,才不会让不肖业者趁机开脱,也能让消费者免于受骗。

〈消保法〉1994年通过,虽然第22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但因主管机关或法院对于广告内容是否成为契约的一部分看法不一,造成现况分歧,对业者无约束、惩罚的作用,消基会主张修法,明定广告为要约,明定业者需对广告内容负责,才能避免司法判决出现模糊空间。

消基会以房地产为案例,房地产售价动辄千万起跳,建商广告不实,却不需要对内容负责;还有参加团体旅游,报名后业者以安全考量而变动行程,但到了当地发现该设施竟正常运作,领队则要求消费者得自付才能参加,让消费者认为旅游业者恶意欺瞒,更是广告不实、背信;最后经召开协调会后,业者也认赔消费者费用,很多广告不实案例产生纠纷都是消费者吃亏。◇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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