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国道工程的黑幕李川副省长受贿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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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06日讯】福建省副省长李川在南平市任职市长兼国道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勾结承包商、侵吞农民工劳动所得,在工程建设中增加项目让国家建设资金大量流入贪官手中。上级派人下去调查,李副省长指使下级隐瞒案情,至今国道腐败案未能告破。上访人员从北京回来还被公安拘留警告。

控 告 状

国道工程的黑幕李川副省长受贿亿元
控告人:
陈祖云:男、65岁、汉族,身份证:352102194805190816
住址:福建省邵武市白石前街27号。电话:18850615284
被控告人:
李川(省级):男、63岁、汉族、中共党员、府副福建省副省长
曾继明(厅级):男、55岁、汉族、中共党员、原邵武市政协主席正处级
许国清(处级):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邵武市交通局
李文忠(处级):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邵武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蔡振银(副处):女、50岁,汉族,中共党员、邵武市检察长
叶金榜(处级):男、48岁、汉族、中共党员、中铁十六局工程局建筑工程总经理(法人代表)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铁道大厦,电话0591——83312121

请求事项:

1、查处李川、曾继明、许国清、叶金榜等贪污团伙;李文忠、蔡振银包庇腐败官员

2、归还我农民工工资、设备投资、贷款利息、精神伤害(拘留)等96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福建省副省长李川在南平市任职市长兼国道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勾结承包商、侵吞农民工劳动所得,在工程建设中增加项目让国家建设资金大量流入贪官手中。上级派人下去调查,李副省长指使下级隐瞒案情,至今国道腐败案未能告破。上访人员从北京回来还被公安拘留警告。

1、316国道改造工程李川(总指挥)受贿亿元:

1994年,316国道c标段改造工程,造价1400万元,李川利用自己的权利之便,把国道原设计图纸改变,由原来的沥青路面变更为水泥□路面,增加建设资金,从中又获得收益,叶金榜跟邵武指挥部签了一份路面合同,造价为600多万元。以上的金额还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李川便指使下级南平市国道总指挥部总监理长林果进行多次变更工程项目,其中有很大一些部分隐蔽工程根本都没有施工。驻地指挥长曾继明和副总监理杨仕汤听从上级指使,弄虚作假,打假报告审批,基本上周内就会批下来。在短短的十公里左右工程又多出了400多万元的工程款,这些款项去向不明。叶金榜在请求邵武偿还316国道工程款报告中说到还亏损近200万元,那这些钱财又进入何人之手。在C段工程中李川就获得了如此大的利益。那在邵武316国道建设中不知他们从中获得数亿的资金是巨大的,不可估量。以上可以从提供的证据:《项目名称:邵武拿口—城关二级公路A3—C段合同工最终支付报表》中证实。

2、李川是叶金榜、许国清作恶的保护伞:

控报人于95年承建316国道K18+30—K20+850标段挖填工程,96年底工程完毕,后来验收过关被评为“优”。叶金榜和国道指挥部工作人员许国清等人,为牟取个人钱财,互相勾结,又有李川作保护伞,他们无恶不作,将我竣工后的工程款全部被他们多人多次伪造“陈祖云”的字将工程款九十多万元领走,我作了部分笔迹鉴定。叶金榜把款转到许国清开设的几个户头进分赃。他们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我收集到的部分借款单支票回单如:1995年12月26日借款单;工行{411——2330013240号、1996年2月6日借款单;工行{MT34066321号、1996年2月13日借款单;工行{MT34068014号、1996年4月28日借款单;建行{VIV0030115号、南平市公路工程公司、1997年2月3日借款单;建行{VIV131664号等都转到了许国清和南平市公路局的账户。1997年元月24日完工计量款及预付款清单许国清伪造姓名领取现金。

国道结束后,工程项目审核一直拖到2002年才对316国道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原设计方案出现了很多漏洞。在施工中,增加了很多项目和资金,资金比原预算多出了数亿元,让审计出现了很多难题,最终无法通过审计,至今搁置在邵武审计局。

3、行贿检察长狱中救监理

国道承建初期在A4-D标段施工中(闽江工程局大竹段)总监理杨仕汤和苏涛监理长(总指挥长曾继明的女婿),因收受贿赂,利用职权擅自增加工程项目,被人举报,邵武检察院检察官杨才来和江明进行跟踪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后,二人被羁押邵武国道指挥长曾继明不让事实成为现实,利用在外的人脉关系及金钱挥霍。曾继明叫许国清从国道工程款中拿走六万元钱送给邵武市检察长卓振岩,让检察长把案子隐瞒下来,不久二人释放出狱,恢复原职,在外为非作歹,让国家流失大量的资金。以上可提供证据,黄志成的证词。

4、李川副省长提拔邵武市公安局局长李文忠、检察长蔡振银来掩盖316国道的腐败案。农民工血汗工资被诈骗,在证据确凿、铁证如山抵赖诈骗农民工的血汗钱。我向公安局报案,刑警队给予立案,李文忠得知消息后立即阻止破案,徇私舞弊,包庇罪犯的所作所为,让他们至今逍遥法外,让受害人得不到公正处理。李文忠的权利大于法律。以上提供证据公安局立案决定通知书。

关于316国道的腐败案反映到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吴天飞受理了316国道受贿案。向检察长办理立案要求遭到拒绝,此案也只能搁置下来。

我到检察院询问我报案的案情过程,反贪局局长吴天飞告诉我,我们以老乡和朋友的交情给你说:“关于国道的案子反映到检察长,蔡振银检察长是李川提拔的干部,检察院早已受到李川副省长及上级领导的要求,将所有资料销毁,诱骗你的亲朋好友出来做假证。本月省长到本市调研工作时,省检院也跟随下来查案。到我院调查时,获得无关紧要的材料,对案情根本启不到有用的线索”。

十三年来,控告人用尽一切司法手段无效之后,也尝试那慢慢上访之路。2010年3月因到北京上访还被邵武公安局拘留了7天,法律路径,上访路径均走不通,陈祖云只能仰天长叹:哪里能找到正义之路。

今年我到交通局和检察院调查案情时,交通局副局长陈子祥(我的堂弟)告诉我,前些日子省长苏树林到邵武调研工作时,到本局来提取关于316国道资料,这些资料早已被李川和市委领导开会讨论后进行篡改,他们带走的资料很多内容不属实,外人根本看不出有什么漏点。

我在2013年12月15日市长接待日上,我把关于中铁十六局总经理叶金榜和交通局科员许国清共同诈骗我工程款一案的有关材料交给市长,市长将此材料交给公安局政委(代局长)汪火昌,汪政委约我23日到他办公室去交谈,我准时到他办公室,汪政委还把办案民警郝文斌一同叫到他办公室。郝文斌一到就把一份撤案决定书交给汪政委,汪政委将此文书用手抬高拿给我看,我仔细一看,上面有汪火昌的签名和公安局的盖章。更不可思议的事出现了,他们的文书上还伪造了我(陈祖云)的签名,还假冒盖了我的手印。我问政委这不是知法犯法吗,政委却告诉我这是市委开会决定的,以大局为重,你就损失一点利益。我要求复印,却再次被他们拒绝,汪政委说这是内存件,不能外泄,我也很无奈。

控告人:陈祖云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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