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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暴法修正初审 目睹儿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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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目睹家暴的儿童少年“目睹儿”纳入保护对象。

反服贸学运进入第16天,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排订今、明由立法院8个常设委员会联席审查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反服贸学运领袖林飞凡等号召群众上午包围立法院,抗议国民党强渡关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照常召开联席会议,审查家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吕学樟、王育敏、吴宜臻、尤美女等人出席。

王育敏及吴宜臻等人提案指出,鉴于家庭暴力不仅直接造成受暴者伤害,身心发展还未成熟的儿童少年若目睹家暴,可能会造成身心伤害及负面影响,因此增订将看见或直接听闻家庭成员间实施家暴行为的“目睹儿”纳入保护。

司委会决议通过草案,将目睹儿纳入保护。至于“目睹儿”声请保护令、心理辅导等相关配套措施,则决议保留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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