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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成店家 卖烟给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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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荃、陈宏台北12日电)台北市卫生局近日对贩售烟品场所进行调查,发现3成以上店家会卖烟给青少年。卫生局表示,最高可对这些店家处新台币5万罚锾。

卫生局说,为加强青少年烟害防制,日前针对市内的超商、连锁卖场、槟榔摊、杂货店等120家贩卖烟品场所,以身着高中制服、外观年轻者为测试员,向商家购买烟品,结果发现有34.17%业者不合格,显示青少年可以在这些店家轻易买到烟品。

卫生局健康管理处副处长纪玉秋表示,烟害防制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18岁的青少年。

但测试结果发现,有业者为规避取缔故意不开发票;还有店家希望学生脱掉制服,才愿意贩卖烟品。可见部分业者清楚了解烟害防制法规定,但为了追求微薄利润心存侥幸。

卫生局强调,违规卖烟给未成年者,最高可罚新台币5万元,远高于1包烟的利润,已将这些不合格店家列为稽查重点场所,日后将加强稽查。

卫生局统计,自98年至103年4月30日止,因店家卖烟给未成年人,共开立裁处书187件,其中以便利商店118件最多,一般商店及杂货店36件居次,再其次为槟榔摊计29件。违规原因多因青少年身材魁梧、外观成熟、一时疏忽未进一步确认年龄。

卫生局提醒各贩烟销售人员,应加强确认购买烟品者的年龄,如遇穿着学生制服或可能未满18岁的消费者购买烟品时,务必做到“问年龄”、“出示证明”、“未满18岁拒卖烟”这三个步骤。若无法确认购烟者年龄时,应拒绝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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