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市售不锈钢食品容器具 6成标示不合格

人气: 5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4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屡传“不锈钢食品容器具”锰含量超标及标示不清,引发消费者疑虑情形,桃园工商发展局6月份派员至县辖内五金百货、市场、大卖场及小型商店针对“不锈钢食品容器具”成立“商品标示”专案抽查,总计抽查156件(包含不锈钢碗、盘、汤匙、筷子、杯子、便当盒、料理锅具等),发现有9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达61.54%。

桃园工商发展局表示,依照“商品标示法”第9条规定,“不锈钢食品容器具”商品应该标示“商品名称”、“制造(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原产地”、“主要成分或材料”、“净重、容量、数量、度量”及“制造日期”等事项,始可上市陈列销售。

市售不锈钢食品容器具之材质标示,多只标示“不锈钢”或“高级不锈钢”,以致民众无法由商品之外观特征辨识其材质,为保障消费者选购权益,桃园工商发展局加强宣导通路业者,于商品包装上清楚揭示钢材名称(包含规范及钢种);以304钢材为例,遵循日本规格之标示为“JIS SUS304”;遵循美国规格之标示为“ASTM S30400”或“AISI 304”;遵循欧洲规格之标示为“EN 1.4301; X5CrNi18-10”;遵循中华民国国家标准之标示为“CNS 304”;建议民众购买时,选择具有完整标示钢材“规范”及“钢种”之不锈钢食品容器具商品,作为购买之参考。

提醒民众使用不锈钢食品容器具应注意以下事项:

新购置之不锈钢食品容器具需清洗后再使用,建议以中性食品用洗洁剂清洗,洗洁剂冲干净后,装8~9分满的热水重复再冲洗两次,以去除制造过程所留下的表面脏污。每次使用后须立即清洗干净并倒置晾干。若不锈钢食品容器具已锈蚀,建议更换。

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工商发展局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30日)改善,经复查再未改善者,则依法罚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将要求贩卖商“强制下架”或公告受处罚之企业经营者名称、地址、商品名称。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