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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赵藤雄指示下属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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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日电)合宜住宅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涉合宜住宅案的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副总魏春雄羁押禁见。法院指出,赵藤雄在具保后立即返回公司开会,足认有指示下属湮灭证据情事。

台北地检署侦办桃园合宜住宅案,5月30日声押赵藤雄、魏春雄等人,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分别裁定赵藤雄新台币500万元、魏春雄1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检方不服,提起抗告。

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北院历经4个小时审理,今天凌晨裁定两人羁押禁见。

台北地院在新闻稿指出,赵藤雄、魏春雄两人均为本案其他主要共同被告及证人的上级主官,对远雄建设公司员工具有绝对影响力,想要利用职务上机会达到勾串、灭证之目的,轻而易举。且有事实足认两人有指示下属湮灭证据情事。

法院表示,赵藤雄坦承具保后随即召开公司主管会议,远雄建设员工也于两人交保后聚集返回公司“开会讨论”,而赵藤雄是本案其他主要共同被告及证人的最高主管,足以让他们的心理产生压力。

另外,赵藤雄、魏春雄在检察官侦查及北院第一次讯问时的供述,除与共同被告及证人证述不符外,彼此间也显有矛盾。北院今天讯问时,两人均推翻前词,作一致供述,这些事实足认赵藤雄、魏春雄有相互勾串事实,且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

台北地院指出,赵藤雄、魏春雄经法院讯问后,均坦承为求八德合宜住宅标案得以顺利进行,由赵藤雄决策并由魏春雄联系并透过被告蔡仁惠,将新台币1600万元交付共同被告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

法院表示,赵藤雄、魏春雄虽然坦承相关事实,但说法与其他被告及证人证述情节仍有明显出入,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仍有待检察官进一步侦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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