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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黑心厂商难定罪 台联吁增订妨害食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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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近年台湾食安风暴几乎年年上演,《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虽一修再修,仍然无法有效遏阻黑心厂商。对此,台联党团16日表示,问题出在“致危害人体健康”及“致人于死”的举证困难,因此将在《刑法》中增订“妨害饮食安全罪”,对不肖业者处无期徒刑或10以上徒刑;另在《公平交易法》中增订“不法利益收取诉讼制度”,透过团体诉讼将不法利益缴交国库;并再提案修《食管法》,将罚金提高至1亿元。

馊水油事件引发台湾民众恐慌,危及人体健康,但因违法行为所获利益远大于处罚金额,让不肖商人心存侥幸。台联政策会主委许忠信表示,现行《刑法》是以提供妨害饮食卫生食品,造成健康或生命损害的“具体危险犯”来定义不肖厂商,但因果关系难以证明、认定,才导致今年刚修正的《食管法》在实务上执行困难。他建议应改为只要提供妨碍卫生的饮食,产生公共危险、恐慌,就足以构成“抽象危险犯”。

许忠信指出,他参考世界各国法律后,认为台湾应参照德国,在《公平交易法》中增订“不法利益收取诉讼制度”,透过团体诉讼方式,将业者的不当利益扣除诉讼费等费用后,全数上缴国库,让黑心业者无利可图,才能真正从根源解决食安问题。

台联总召赖振昌表示,虽然今年《食管法》才刚修正,但因规定须“致危害人体健康”及“致人于死”才会有刑责,受害者举证困难,而且吃到不卫生食物,对身体的伤害皆非短期可发现,因此拟于《刑法》中增订“妨害饮食安全罪”,对不肖业者处无期徒刑或10以上徒刑,并提案修正《食管法》,将罚金从5千万元提高至1亿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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