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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官:八仙乐园民事责任待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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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7日电)八仙尘爆案,士林地检署认定八仙乐园没刑责。协助团讼的消基会副董事长游开雄及行政院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都说,八仙乐园的民事责任、场地提供者责任及第三人效力待检视。

游开雄接受电话访问时说,刑事责任方面的结果,会影响到原本预计今年底、明年初提出团体诉讼的进行,士林地检署认定八仙乐园没刑责,告诉人(受害者)将声请再议,高检署依惯例,会在3周内做出决定。

他说,高检署的决定可能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发回,再查明不清楚的部分;另一种是驳回再议。

他说,若驳回再议,则告诉人可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交付审判,但交付审判是在不新增事证的既有资料状态下进行,对比全国现况,每年约有数万件声请交付审判,成功仅约5件,所谓成功交付审判则视同起诉。

他指出,刑事责任的起诉与否,影响民事责任的追究,若刑事责任无法起诉,民事责任方面,告诉人将要负起举证责任,而举证之所在,往往是败诉之所在,若受害者只告赢没财产的吕忠吉,“没有意义”。

另外,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消保官王德明接受电话访问时,与游开雄持一样观点,他们都说,民事责任部分,还可以从八仙乐园扮演场地提供者的责任,以及第三人效力,这两方面着手。

王德明举例,虽然八仙乐园只租场地给举办舞会活动的吕忠吉,但是例如将游泳池拿来开舞会使用,以及有否告知任何可能造成意外发生应注意状况等,都必须再检视,八仙乐园的民事责任仍待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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