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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老人福利法修法 津贴补助不得扣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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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8日开会审查《老人福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请领津贴设籍时间限制;老年人请领各项现金给付或补助等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目前中低收入老人如果未接受收容安置,可以申请生活津贴;如果失能程度评估为重度以上,由家人照顾,其照顾者则可向直辖市、县市等主管机关申请特别照顾津贴。但部分老年人担任子孙信用担保人,一旦出问题,生活津贴及特别照顾津贴会被银行扣押,新法上路后,银行不得再扣押老年人相关津贴。

此外,有部分县市限制设籍满一定期间,才可领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特别照顾津贴,导致部分老人因迁户籍而暂时领不到津贴,因此立委陈节如提案增订不得限制设籍时间。

立院也通过修正案第33条“住宅主管机关应推动社会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碍,直辖市、县市住宅主管关机得拟定计划奖励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机会”。◇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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