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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护照规定 外交部:无针对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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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外交部拟修改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封底及内页做影响护照原状的行为;外交部今天澄清,这是为了配合已公布修正的护照条例,是相关子法配套修正,并无针对特定对象。

现行护照条例第5条规定,非权责机关不得擅自在护照上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外交部打算修改护照条例施行细则,以明确定义及明定范围;修正草案目前在预告阶段。

外交部说明,实务上屡有国人或旅行业者擅自于护照加盖旅游地点印章、黏贴旅行社广告等影响护照辨识的行为,导致无法顺利搭机或通关。

外交部表示,民国89年施行至今的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早已规定,“护照除持照人依指示于填写栏书写相关资料及签名外,非权责机关不得擅自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由于涉及人民权益,因此将该规定提升至法律位阶,并于102年陈报立法院审查,今年5月22日三读通过。

外交部表示,由于护照条例修正草案针对非权责机关擅自于护照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者,已明订法律效果,为了使相关规定明确化,因此在护照条例施行细则增订,说明持照人不得擅自在护照上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的定义及明定其范围。

外交部指出,护照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子法规的修订正在进行中,将配合护照条例于明年1月1日同步实施。

外交部表示,护照为公文书,且为国人出国旅行持凭的国籍身份证明文件,国人持用护照应遵守我国法令及国际规范。我国现行护照样式、内容及设计均经正式通知各国政府相关单位及航空公司。擅自在护照上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恐将增加他国执法人员辨识护照真伪的困难,影响护照的有效性及国际公信力。

外交部郑重呼吁国人应珍惜长年来全体国民共同争取得来不易的免签证待遇成果,切勿有改变护照原状的行为,以免违反相关法令规范,并确保本人及其他国人出国旅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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