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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传并中嘉 台公平会3条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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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蓝悦真台北报导)远传电信与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基金策略与结盟,透过购债方式间接入主中嘉一案,公平会30日决议通过,经审理后认为不影响市占率,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2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但附加条件,以确保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

公平会指出,这项结合案仅涉及中嘉网路公司、全球数位媒体公司,以及12家有限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的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及经营权移转,对相关市场的占有率、市场结构及市场集中度均尚无明显的影响,且有助于引进资金、加速数位汇流发展,因此,原则上通过结合案。

但公平会设下三大“附加条件”,也就是在有条件之下才同意结合案,公平会表示,包括参与结合事业不得转让逾1/3股权给远传电信、也不能够让远传电信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经营或人事、参与事业半数以上董事,也不能让远传电信旗下事业担任。

公平会表示,已行文远传,未来正式入主中嘉,都须依法向公平会提出事业结合申报,若远传未申报,公平会当依《公平交易法》第39条规定,可罚20万元至5千万元,并可禁止结合,要求处分股份。

远传:配合投审会和NCC审查

对此,远传电信发言人郎亚玲30日表示,远传将遵守且尊重公平会负担条件中,远传须配合的部分,不会违反,未来也会全力配合审查流程,尊重经济部投审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的审查。

郎亚玲进一步说明,之前就与中嘉有网路业务的往来,因为远传全数购买公司债,为公司债持有人,对于中嘉的人事任免、及业务经营没有实质控制权,未来也如之前所说,与MSPEA策略联盟,以持有公司债的方式取得与中嘉的网路业务合作,不会违反公平会规定。

NCC则表示,会将公平会决议内容与日前召开的听证会意见合并,届时会送入NCC委员会议讨论,目前都还没讨论中嘉交易案。

至于东森电视交易案,NCC说明,目前尚未接到经济部投审会要NCC表示意见,对于外资、中资的问题,投审会要求东森进行补件中。◇

远传电信透过购债方式间接入主中嘉一案,公平会有条件核准。图为远传电信门市。(翻摄网路)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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