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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外劳外配纳入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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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法律扶助法部分条文,将外籍劳工、经济弱势外籍配偶纳入法律扶助范畴。

法律扶助法自民国93年施行迄今已超过10年,出现不符实务需求或是窒碍难行之处,司法院提案修法。

为扩大扶助对象,保障弱势族群诉讼权益,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将“检警第一次陪同侦讯”,及申请人为“原住民”、“少年事件”、“神经系统构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损伤或不全者”等情形,纳入不须审查资力的法律扶助对象。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并将外籍渔工、家庭帮佣及看护,以及经济弱势且尚未归化或归化后尚未设有户籍的国人配偶纳入法扶范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列编列法律扶助基金会预算补助的机关,将支付公库的缓起诉处分金或协商判决金列入经费来源,并规定金额为前3年度平均总金额15%。

为了提升法律扶助品质,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法扶基金会得遴选律师办理法扶事务;经遴选的律师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法扶基金会也可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签约,委办法扶案件,扶助律师得申请酌增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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