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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开巡逻车过失撞人 判北投分局须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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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5日电)北巿北投分局蓝姓员警开警车过失撞到女学生,女学生及其双亲请求国赔。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北投分局赔女学生新台币183万元,免赔女学生双亲。全案可上诉。

刑事部分,蓝姓员警遭判刑8月,缓刑3年确定;蓝姓员警及强制险已赔女学生逾110万元。

判决指出,蓝姓员警驾驶巡逻车在民国99年9月间在文林北路上,一时闪避不及,与一辆双载机车发生碰撞,后座女学生因此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一度命危。女学生及其双亲请求北投分局应国赔总计逾425万元。

一审法院判北投分局应赔女学生175万元、赔女学生双亲各20万元。两造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高院审理期间,北投分局主张,女学生案发时为大学生,当美发助理月薪不到2万元,但现在已升格为美发设计师,月薪已达4万元,对方不能以4万元为计算基础进行求偿,女学生双亲也没有因这起事故而须照顾女学生终身,不算重大侵害,双亲求偿金额过高,且骑车载女学生的人,未注意车前状况也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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