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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决议:议长选举亮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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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日电)高雄议长选举亮票案8议员无罪定谳后,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但最高法院今天决议,在议长选举亮票不构成公务员泄密罪,并驳回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刑庭的决议对内部产生效力,代表往后类似的议长选举亮票案,终审法院各庭会统一作出无罪判决,影响深远。

2010年高雄市议会议长、副议长选举亮票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市议员萧永达等人无罪确定后,检察总长颜大和认定判决违背法令,况且法院见解不一,在1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检指出,岂有民众亮票有罪,民代议会殿堂公然亮票有理而无法可罚?亮票行为足以绑架期约贿选。

最高法院因此召开刑事会议,根据三项理由做出决议,达成一致见解。首先,直辖市、县市议会议员投票选举正副议长,投票圈选内容与国家政务或事务无关,不属于刑法泄密罪规定的公务秘密。此外,现行法规对于相关亮票行为并没有科处刑罚的规定。再者,亮票行为是否适当虽有争议,但在没有刑法明文规范前,宜由议会内部纪律处理,司法权不应介入。

最高法院认定本案前审判决并无违误,驳回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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