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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地台被控侵害安宁 原告胜诉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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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高雄15日电)中华电信公司在高雄市租用民宅私设基地台,遭其他住户提告侵害健康及安宁。高雄地院审结,以基地台电磁波侵害“居住安宁”,判决中华电信赔偿。这是获法院判决胜诉的首例。

中华电信于2009年在凤山区一栋大楼的10楼承租民宅,在屋内私设行动通信基地台,遭王姓等其他9名住户检举查获后开罚新台币38万元并拆除,9人再以基地台设立2年来侵害住户健康权及居住安宁,提告向中华电信求偿。

原告主张基地台长期发出主管机关基地台监理上限50倍的电磁波侵扰住户居住安宁,导致住户长期间、短距离暴露于未经主管机关监理审验的“非属原子能游离辐射”的辐射公害危险区域下,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所辖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认定与“塑化剂”、“苯乙烯”同等级的致癌物“电磁场”致癌因子为伍,心理恐惧与压力已超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程度,严重侵害住户居住安宁。

中华电信与出租户辩称,行动电话基地台所发射电磁波符合标准值,对人体健康无危害,且基地台设备都经主管机关审验合格,对住户健康或居住安宁无害。

高雄地方法院凤山简易庭审理,采信中华电信说法,认为住户无法证明基地台电磁波伤害人体健康,判决9名住户败诉。

王姓等9名住户上诉,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合议庭法官认为中华电信未经许可私设基地台,有碍政府对于基地台设置管理,纵使原告未能证明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但因担忧电磁波对健康危害所造成的心理及精神压力,确实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范围,足以妨害原告的居住安宁,损害人格法益。

高雄地院审结,认定中华电信违规设立基地台造成原告心里恐惧与精神压力,足以妨害居住安宁,改判中华电信与出租户须连带赔偿9名原告每人新台币2万5000元确定。

由于以往案例原告无法提出电磁波对健康造成何种实质损害,法院都判原告败诉,这案为原告以基地台电磁波侵害“居住安宁”,请求电信业者赔偿,获法院判决胜诉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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